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根据需要也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