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公民使用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公文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