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商业、电信、邮政、文化、餐饮、娱乐、公共交通、铁路、民航、旅游、金融、保险、医疗及其他面向公众服务的行业,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文、印章、执照、票据、报表、电子屏幕、商品说明书、病历处方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