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敬老月期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等应当集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