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金、医疗保险费、高龄保健补助、长寿补助、长期护理补贴等款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拖欠养老金、医疗费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