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第四十九条有效全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开展文化、科技、法律等知识的传授活动,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