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将国有、集体资产中符合条件的闲置房屋以及各类设施等用于养老服务,国有资产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当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为居住建筑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建设社区步行路网、清除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等提供便利,对公共道路交通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