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夫妻分开居住赡养。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保障医疗费用,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不能亲自履行护理、照料义务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护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