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开发扒鸡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支持扒鸡生产企业加强与文旅企业的合作,发展工业旅游,壮大文化产业,增强扒鸡文化影响力。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