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与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开发扒鸡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支持扒鸡生产企业加强与文旅企业的合作,发展工业旅游,壮大文化产业,增强扒鸡文化影响力。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