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扒鸡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四条有效依法平等保护扒鸡生产经营者知识产权。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引导扒鸡生产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依法注册商标、域名和申请专利。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