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