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二十三条有效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