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第二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