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生产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提供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境保护合格证明、生产规模等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