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符合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自治州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