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并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