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第二十七条有效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