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五条有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登记证书、号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