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必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提交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核认为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登记证书、号牌。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