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未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其他从业劳动者,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在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