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