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包括:(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三)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产品,是指野生动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