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Article 3In force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包括:(一)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三)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本条例所称野生动植物产品,是指野生动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0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