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境内从事野生动植物的猎采、经营、人工繁育和其他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适用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