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个人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