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火灾危险性较大并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边境贸易口岸,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