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