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共治、倡导为主、奖惩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