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及其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