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管、体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