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场所、技术、人力资源、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支持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