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配备专门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