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推荐为上一级的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责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