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