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方金融服务与发展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创新,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金融创新成果保护。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