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改革,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产品、技术、服务、管理等创新,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加强金融创新成果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