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支持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本省金融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