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方金融服务与发展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支持现代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本省金融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