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