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优势,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