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