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将城市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装备,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