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市容秩序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