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整洁;(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技术监控设备等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