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面平整,附属设施完好、整洁;

(二)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墩、技术监控设备等的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