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反映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为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