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在场所用地、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服务方面按规定减免税费、给予资金扶持,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初创成本,提高入驻企业孵化成功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