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在场所用地、基础设施、公共管理服务方面按规定减免税费、给予资金扶持,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初创成本,提高入驻企业孵化成功率。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