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文化创意业、旅游业等中小企业发展,并依托工业园区、双创示范园、孵化器等中小企业聚集区,发展物流、通信、金融、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促进产业化、城市化融合,创造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