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提升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