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热线电话、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为创办中小企业人员免费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财税、金融、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