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第四十八条有效专门学校应当与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联系,定期向其反馈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情况,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亲属等看望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