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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本章规定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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