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第三十三条有效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